法规红线明晰 违规必究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3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 定点医药机构严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2. 中止协议期间,任何医保结算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3. 对违规机构,将依法依规采取退回基金、解除协议等处罚措施,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梁河县医保局郑重提示
全县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严守医保协议约定,坚决杜绝“代刷”“串刷”等各类违规行为,筑牢合规经营底线;
2.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规范医保结算流程,主动排查整改潜在问题;
3.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全民参与监督 共护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疑似违规刷卡行为,请立即拨打监督电话:0692-6161868。经核查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钱,守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共进,以“零容忍”态度打击医保违规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