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出租车行业违规行为曝光!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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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交通运输局、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针对近期人民群众反应的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开展芒市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出租车不打表、乱收费,网约车不规范经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车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违规企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办事处)

  违规事实:2023年 7月 4日 15时,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办事处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滴滴出行平台存在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德宏籍车辆提供网约车派单营运服务。经调查核实,云 ND28XXX、云ND27XXX、云 ND41XXX、云 ND59XXX四辆德宏籍车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滴滴出行平台经网络系统认证,并向上述四辆无合法营运资格的德宏籍车辆提供芒市区域网约车派单营运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办事处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德宏办事处)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违规车牌号:云M45XXX

  违规事实:2023年 7月 31日,当事人明某某驾驶车辆北京牌云 M45XXX小型面包车(非营运)由保山市隆阳区驶往瑞丽市方向,在 320国道芒市木康边境检查站被公安部门查获车内载有 3名缅籍乘客,因涉嫌非法营运芒市公安局遮放边境派出所于 2023年 7月 31日许将案件移交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经调查,2023年 7月 31日当事人明某某驾驶车辆云 M45XXX在保山市隆阳区板桥镇沙坝街子接到 3名乘客,直接驶往瑞丽市方向,当日 11时许在 320国道芒市木康边境检查站被公安部门查获,当事人明某某承认与三名乘客约定 1500元人民币包车费用。经核实,明某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的车辆云 M45XXX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相关营运资质证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明某某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明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违规车牌号:云DHZXXX

  违规事实:2023年08月07日23时许,当事人王某某驾驶车辆长安牌云DHZXXX小型汽车(非营运)由昆明驶往芒市方向,在320国道遮放镇芒环村民小组旁被公安部门查获车内载有6名乘客,因涉嫌非法营运芒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于2023年8月9日将案件移交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经调查,当事人王某某经黄牛介绍于2023年8月7日14时许在昆明某足疗店附近接到6名乘客,按黄牛要求将6名乘客送往芒市,当事人王某某与黄牛约定运费为3500元,由黄牛支付给当事人王某某。经核实,王某某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的车辆云DHZXXX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和相关营运资质证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王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违规车牌号:云ND05380

  违规事实:2023年8月28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接到投诉举报,网约出租车云ND05380驾驶员于7月26日21时许接到预约订单后未能及时有效提供预约出行服务。经调查核实,7月26日21时19分德宏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ND05380网约出租车驾驶员段某某通过万顺平台接到一个某刀削面店东北侧至风情园小区某火锅店的连环预约订单,因当时当事人段某某正在送一名乘客去往目的地后才能去接送连环订单乘客,由于未能及时有效做到与连环订单乘客的沟通,当事人段某某擅自取消预约订单未按承诺提供预约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七)项的规定,段某某涉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段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违规车牌号:云NT3288

  违规事实:2023年8月27日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接到投诉举报,巡游出租车云NT3288驾驶员于8月28日12时许接送乘客不打表收费15元人民币。经调查核实,2023年8月28日12时许,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芒市分公司云NT3288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李某某在芒市松缘小区接到3名乘客送往果园小区,李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乘客15元人民币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李某某涉嫌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经营。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某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相关部门。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举报电话:0692-212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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