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兵征集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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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党员、退役军人、适龄公民:

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参加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工作中站前排、打头阵、当先锋,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宪法明确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当前,全市2024年度民兵整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巩固和加强芒市民兵组织建设,提升民兵队伍专业化水平,打牢遂行应急应战任务能力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芒市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倡议,号召全市符合条件的广大有志青年积极参加民兵组织,加入我们这支光荣的民兵队伍。

一、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每个公民都应当增强国防观念,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兵建设,积极主动加入民兵组织。适龄公民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的人员在政治上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相关违法违纪情况等。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具备履行民兵职责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的男性公民。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18周岁至4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46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参加军事训练的身体素质。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退役军人、共产党员、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 (通信、网络、多媒体制作、电力、修理、车辆驾驶、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化工专业、无人机操作与维修、舆论宣传等)、经过军事训练人员、户籍在本地或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以后,由当地军事机关批准参加民兵组织。

三、基干民兵参加的主要活动

(一)每年组织基干民兵参加集中点验、入队宣誓,增强加入民兵组织的仪式感和荣誉感。

(二)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和遂行任务需要,每年组织部分分队进行12至15天的集中训练,主要包括队列、战术、实弹射击、防护救护、伪装等课目和专业装备实操训练,提高军事素质,增强战斗作风。

(三)定期组织基干民兵开展政治教育,学习党史军史以及军事基本常识等。

(四)执行辖区内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维稳处突等应急应战任务。

(五)从基干民兵中遴选退伍军人,进行教官认证训练,考核达标后完成辖区内学校学生军训工作。

四、相关权益和保障

(一)免费参加体检。每年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购买相关保险。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的民兵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发放参训补助。凡是经军事机关或政府共同批准参加军事训练、比武考核、战备执勤、抢险救灾等活动的基干民兵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参训执勤补助。《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规定》要求:民兵在执行防卫作战、战备勤务、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任务和参加军事训练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补助和伙食、交通等补助。其中,民兵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视同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四)优先表彰奖励。在军事训练、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或参加比武活动取得名次的,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将其表现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或企业。同时,符合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经编兵单位和组织部门培养考察优先入党。

(五)建立帮扶机制。每年适时组织慰问困难基干民兵,对特别困难基干民兵家庭进行人文关怀。

(六)圆梦军旅情怀。担负训练任务的基干民兵分队,每年由芒市人武部集中组织军事训练,参加共同科目、实弹射击和专业训练,参加军地联合演习、防汛演练等大项活动,公民朋友们可以加强锻炼,磨炼意志,强健体魄,在军事训练中圆梦军旅情怀。

五、报名方式

全市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到所在乡镇人民武装部现场报名或通过所在单位统一报名。望广大符合条件公民踊跃参加民兵组织,成为一名光荣的芒市民兵!



芒市民兵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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