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与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召开工作联席会议,联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
会上,双方相关人员就涉残疾人救助工作开展交流,大家表示,救助过程中将坚持应救尽救、因案制宜、及时精准、合力救助的原则,注重协作配合,更好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双方联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源于4月30日芒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残疾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
该案系芒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张某诈骗案中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经核实,申请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致使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中20多万元为银行贷款,10多万元为经营小超市货款来往资金。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致使申请人家庭生产生活陷入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申请人患有先天性脆骨症、无法独立行走,被评定为一级肢体残疾,又患有乳腺癌,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病情,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重点对象。
芒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提请州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工作,向被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为更好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加大帮扶力度,芒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芒市人民检察院、芒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社会救助线索移送至妇联,并主动和残联对接,共同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
芒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残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双向移送线索,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着力优化残疾人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 彭丽丝 寸德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