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农村公路行政执法案件,执法人员从发现问题到圆满结案,涉案群众从无法理解到主动整改,需要多长的时间?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用实际行动告诉你,只要秉持执法为民的原则,圆满处理也许只需要30个小时。
7月24日,芒市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群众在芒市芒别至芒广乡村旅游公路(K3+700—K3+760段)右侧新挖鱼塘准备蓄水做养殖。芒市大队执法人员上午当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并对挖掘情况进行实地测量。下午,芒市大队执法人员联合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认真查找翻阅相关资料,确认被挖掘地点属于公路用地范围,芒市大队执法人员立即查找涉案群众进行立案调查,但涉案群众由于惧怕被行政处罚,对执法人员提出配合调查的要求采取了躲避的态度。
芒市大队执法人员本着“执法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原则,既要依法行政维护好路产路权,又要充分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虽然一时间无法见到涉案群众,但执法人员通过对周边村民的细致走访调查,终于找到了当事人的弟弟。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取得了当事人弟弟的理解和支持,主动帮助执法人员联系上了涉案群众,在执法人员详细讲解涉路法律法规后,涉案群众理解了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掘取土的危害和拒不整改的后果,于7月25日中午,主动对挖掘地点按要求进行了回填恢复。执法人员于7月25日16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
鉴于涉案群众属首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主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芒市大队执法人员依据《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涉案群众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涉案群众表示认可和接受,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置。(通讯员 邵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