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保护规范涉路行为有关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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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加强城乡交流,统筹城乡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芒市纳入养护的农村公路共469条,里程3061.3公里。芒市农村公路路网不断完善,公路路网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由于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工作任务艰巨。加之受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涉路违法行为多发且情形复杂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公路管理的难度。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路产路权保护,打造“畅、安、舒、美”的“四好农村公路”,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氛围,特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保护,规范涉路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爱路护路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全社会要树立建好公路为大家,管护好公路靠大家,爱路护路大家齐参与的意识,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开展爱路护路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杜绝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发生。

二、规范涉路行为。农村公路涉路行为复杂,涉及所有单位和个人。涉路行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涉路施工行为要依法履行涉路施工申报手续,事前征得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施工。涉路工程完工后,涉路工程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完好,不影响公路安全和畅通。当遇公路改扩建时,涉路工程所有人、管理人要主动做好涉路工程的迁改等工作。

三、整体联动爱路护路。公路联系你我他,爱护公路靠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当发现涉路违法行为时,可采取电话、现场、书面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28,0692-2121595,2121685。书面、现场举报:芒市交通运输局(地址:芒市目瑙纵歌路1号)、德宏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芒市大队(芒市广腊亮街12号)。

四、涉路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发生涉路违法行为,涉路主体有主动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取证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涉路违法行为举报表。


芒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6日


涉路违法行为举报表

举报人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年  月 日

举报内容

涉嫌违法行为涉路地点(写明公路线路名称及具体桩号范围)


涉嫌违法行为描述(如:挖掘公路、公路边坡,破坏公路附属设施,砍伐护路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杆、管、线,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擅自开口等等)


现场图片


备注:现场图片可通过手机等拍摄工具现场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