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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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至23日,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德宏州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1月16日正式向德宏州反馈督察报告。
德宏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迅速研究制定《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指导思想、整改原则、整改目标及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高质量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德宏样板。
《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提高。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坚决整改到位。对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整改到位。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州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不出现劣Ⅴ类水体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五是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
《整改方案》严格对标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72个问题,按照“一对一”整改要求,逐个明确问题、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措施清单。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43个,2025年12月底前完成24个,2026年12月底前完成4个,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个并全部整改到位。针对34个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立行立改22件,2025年12月底前办结12件。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清单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确保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督促督办。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每年至少开展1次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典型案例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五是规范验收销号。做到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六是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整改方案、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和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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