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三部法规5月1日起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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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记者从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条例颁布施行座谈会上获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于2024年3月27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已正式出台,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山、宋雨发、张益伟,副州长刘毅鹏出席座谈会。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分别作相关条例说明,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向州政府及相关州直部门发放了条例。

会议强调,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完整抓好三部条例的贯彻执行,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护航;要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三部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要尽快制订实施细则,加强跟踪监督,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德宏融媒记者  张智仁  马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