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是如何确定的?
省级指导标准
就是群众实际领取的数额吗?
低保申请办理流程是什么?
7月3日
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群众关心的
最低生活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近日,云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引发广泛关注。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民政厅从2016年起划定省级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统筹推进全省提标工作,推动城市低保标准从2015年的400元提高到2024年的735元每人每月,年均增长7%;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从2312元提高到6400元每人每年,年均增长12%。目前,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低保资金56.26亿元。
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居住地申办低保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之后,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等步骤,最终发放。
近年来,省民政厅持续优化低保办理程序、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省低保金统一按月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打卡发放,发放结果短信告知,让群众持“明白卡”、领“明白钱”。先后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低保”,实现低保救助“掌上办、指尖办”。全省民政部门还与18个部门实现40项数据的共享,使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认定申请对象,同时持续深入推进阳光低保工作,认真落实省、州、县、乡社会救助咨询服务热线值守工作,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撰文:郎晶晶
资料:云南省民政厅
信息员:赵江
编辑:陈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