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徐先生颁发了全市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一业务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制度在芒市正式落地。
此前,徐先生出于家庭财产安排,将名下房产过户至儿子名下。为确保自身居住权益不受影响,他来到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详细讲解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随后,徐先生与儿子共同前往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在高效规范的服务下,登记业务顺利办结。
从法律层面看,居住权登记制度的推行具有深远意义。它将房屋居住权与所有权巧妙分离,真正实现“房子不归我,也能安心住”,让“居者有其屋”的愿景照进现实。该制度不仅能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化解家庭财产权矛盾,维系亲情和睦。同时,这种兼具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制度设计,还能充分激活房屋资源,使其效用得到最大化发挥。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依法完成登记且房屋用途为住宅;二是不存在查封、预告等限制类登记;三是未重复设立居住权。值得关注的是,即便房屋设立居住权,其出售、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仍可正常行使,但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亦不受影响。
法律链接: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设的一项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登记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一、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a)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
b) 因合同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等材料;
c) 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下列材料:
1、生效的遗嘱;
2、 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d) 生效法律文书设定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证书。
二、受理形式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三、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8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五、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芒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咨询电话:0692-2991728